本帖最後由 葡萄汁好喝 於 2011-9-26 15:49 編輯
回復 葡萄汁好喝
可以告 為什麼不告? 就是代表很困難嘛
冰火開幾年了?紛紛擾擾幾年了?我問你就好 有" ...
夢妖妖 發表於 2011-9-26 15:08
二服還是三服有個賣帳號自己又盜回去的的案例,然後被告被通緝的
自己去爬一下文章,看完再和我說一下感想
至於為什麼幾乎都沒有成功的案例,因為大家都怕麻煩&不知道可以告
別說你,今天就連我也是怕麻煩,跑警局跑法院一整個麻煩
冰火只是用來消遣,大家都有生活要過,不是用來佔自己所有時間的東西。
只是真的很多文章都太超過,所以才講出來
至於你請我多好好多念點書?這到不用了,看你的發言我就知道你應該法律常識沒有很多
光是反駁我這句"沒被告過不代表不可以告",就打了自以為是的內容來反駁我
正常,現實我也接觸很多這種人,都把自己看到經歷過的都是當做正確的
畢竟法律這種東西不是每個人都會去接觸到
我只問你
你今天偷東西沒被抓到,代表偷東西是合法的??
你今天砍人沒被警察抓到,代表砍人是合法的??
麻煩要反駁我的話,不要用自以為是的內容來反駁好嗎?
這樣只會讓人覺得你的自以為是幼稚與無知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