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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qq556000

恭喜!!!騙(凱撒)帳號的"志明"被通緝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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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ono 該用戶已被刪除
發表於 2011-2-17 17:16:48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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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2-17 17:52:5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qq556000 於 2011-2-17 02:49 編輯

回復 43# e-nono


    金光黨沒錢買帳號,"面交"假借抽煙繞跑....還有錢出國@@?

    據說現在還在澳門耶^_^, (店名:澳門網咖?)  

    噗...........笑死我拉!!!!!!!!!!!!!! 哈哈哈哈哈哈哈

    30多歲的人....連2-3萬都拿不出來,吸毒吸到瘋掉了?

    想必他一定會躲,我看第四次開庭要見到他的容顏,也感覺渺茫....
發表於 2011-2-17 19:29:52 | 顯示全部樓層
凱隡跟志明是現實朋友,
請問一下 志明為啥要騙帳號
帳號她們要互給那是她們家的事
妳們不知情的人 請不要亂栽贓
發表於 2011-2-17 21:23:39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45# 龍哥


    你才不知情吧.....你哪根蔥?
 樓主| 發表於 2011-2-17 22:35:57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45# 龍哥


    龍哥不愧是龍哥,真是語出驚人......
發表於 2011-2-17 23:31:15 | 顯示全部樓層
志明 原來你有傳票 但是不敢開庭唷 打嘴巴 不是沒收到傳票!?


現在 又跟書記官請假   怎麼了 原來你第一次 開庭舅不敢去喔 當初 貼傳票 沒人相信 還怕到 叫GM 刪除PO文唷

哪招 打嘴巴 打好大力喔 鍾志明 你跑路了唷 記得唷 帶這黃淑華 別讓他出來賺 別人得病 不好吧!
發表於 2011-2-18 02:55:00 | 顯示全部樓層
他連最基本的傳單都不知道了講的有手有腳
我問他傳單號碼多少啊他都回不出來了
家中剛好有一張土地糾紛的傳單
顆顆~~~~~~~~~笑到肚子好痛
發表於 2011-2-18 03:04:06 | 顯示全部樓層
改什麼ID?3服度時間論談10620
發表於 2011-2-18 04:02:22 | 顯示全部樓層
跟你說說那麼多幹麻? 把傳票貼給你看  你要砍帳號嗎?
是要砍度時間?還是真愛無距離?就叫你們自己去問凱撒本人ㄚ
看他有沒有收到傳票。。。你沒看到都有人自稱凱撒的人出現
說他跟書記官請假了嗎? 話說我們的傳票是說他已經三次未到  通緝了
你還在腦殘幾點。。私服能不能告 用什麼方式告  都有專人在處理
跟你們說那麼多  會明白?
發表於 2011-2-18 07:46:20 | 顯示全部樓層
你覺得在編又在編ㄚ  腦殘一大堆  先去爬一下你們家凱撒的文
看他有沒有收到傳票  白吃  貼了你要砍帳號?  先報上妳id
發表於 2011-2-18 09:15:07 | 顯示全部樓層
需要跟你說說那麼多? 你管我們怎樣報案  就是有辦法
志明現在都承認他有收到傳單  都跟書記官請假  你怎不會自己去問他?
他不是你們自己人?  會慌了? 會怕了?
發表於 2011-2-18 09:22:53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1# qq556000


    幹 原來志銘 長的那麼砲
發表於 2011-2-18 10:40:06 | 顯示全部樓層
好嘴砲ㄉ部分一堆人
發表於 2011-2-18 11:40:30 | 顯示全部樓層
不慌不怕  那麼緊張幹什麼?
還是志明被抓進去  沒辦法請你吸毒?
你出來阿  我就幫你口交  ....
我還怕你不敢出來  連褲子都不敢脫勒
發表於 2011-2-18 11:55:57 | 顯示全部樓層
別再 來 幫志明 讚聲了 你們不是本人 你們再緊張啥 怕玩帳號 也出事情唷  不會啦

志明 會出事情而已  帝一次開庭 沒收到傳票 怎麼開庭

現在勒 跟書記官 請假 是打巴掌 打巴掌嗎 永遠的失敗者..... 幹 你怎麼玩 野玩不過我 咖小志明
發表於 2011-2-18 12:37:0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無頭鬼~ 於 2011-2-17 20:42 編輯

到底是誰一直找我啦~我回國嚕~去澳門珠海玩了一個禮拜真爽~誰一直說我被通緝???我被通緝我還可以過海關喔?如果被通緝檢查護照的時候我就被抓了我還可以在這裡說話嗎~~我好像是要開庭啦~前幾天有收到一張傳票~~但是你穩贏的嗎?你要笑死我嗎~就算你真的告我成功最多就是判刑老子就是敢去關~怎樣你不爽阿~讓我去關也好養身體~民事賠錢?你慢慢等~假如你告我罪名成立你在看看我會不會賠你錢~精子你要不要?~喔NO精子最近都獻給大陸澳門女人了~~賠你錢....你哈死吧~要開庭要快點不然我很快又要出國玩了~還有你告我~我三次沒出庭民事案件變成刑事案件?你懂不懂阿...詐欺本來就是刑事案件OK不懂不要給我裝懂~你要保佑一定能告我成功不然會很好笑~~累了休息去
 樓主| 發表於 2011-2-18 13:01:4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qq556000 於 2011-2-17 21:07 編輯

回復 63# ~無頭鬼~


    只能說你一定不是本人,詐欺罪要看內容而定,有刑事也有民事.....(不懂就滾邊吃屎)

    你繼續唱歌吧,反正是志明死,又不是你死,

    志明:你死的好慘,你朋友都在幫你拍拍手.......

    會輸不是沒有原因,別人團結,你們只會落井下石........(這種人真的值得相挺嗎??)

    反正不急,真的!! 第三次都等了.....  第四次開庭是強制性.....

    打嘴砲也沒啥屌用...... ^^    第四次我本人也會到,就看我拍拍志明的顏面我在PO上來吧!!

   歡迎過來壓我!! 看你們有沒有那個能力摟^^


------------題外話---------------

= =" 一堆冒名"志明"的人都承認有收到傳票.....

上面一堆低能兒留的言!真的是在自打嘴巴?

為什麼流氓的都可以那麼低能!?   真的很替挺"志明"的人感到可悲....

30多歲的人 2-3萬的帳號也要騙!!!   假如有能力去做詐騙,幹麻要做這種小學生等級的事情= =?

只能說,那些留言的一定是前冰盟遺孤...想讓志明死的快一點!!   真是可悲!!
發表於 2011-2-18 13:06:43 | 顯示全部樓層
詐欺告民事  = =      你穩輸 ...
 樓主| 發表於 2011-2-18 13:19:5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65# barlogx


    我真的很搞不懂,要回覆請先去做功課.....

    民事在於賠償,刑事在於服刑

    假如民事案件官司打成功而不賠償,
   
   就會轉為刑事再由法官暫定的方式要求,求償給被害人,

   反正冒用"志明"的人也說了,不見得他會打輸官司!!
   
   我們也沒差,畢竟第四次是強制性的開庭! 人只會被抓到現場^^

   拭目以待摟!!   讓我拍拍"志明" 到底是什麼鳥樣!!  30多歲的人連2-3萬都沒有!!

   我先說我沒砲你的意思,也希望你們挺的"志明"真的讓你們那麼值得。
 樓主| 發表於 2011-2-18 13:29:1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qq556000 於 2011-2-17 21:35 編輯

回復 67# 暴走騎士


    嗯...想必你不是這服的玩家....

    我説給看的懂得人就好了.....

    我回覆=尊重每個回覆意見的人.....

    但是不代表我就要一一對每個人解釋!

    但是回覆前,還是先搞清楚事情原由再來回覆吧!!

    至少先把所有文章跟別人回覆的都看完!!

    證據: 冒名的人都說到他收到傳票,還跟書記官請假!?  (開庭3次未到的狀態)<--台灣法律他家寫的!!

    你還想要什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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