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qq556000 於 2011-2-25 13:31 編輯
志明先生!! 恭喜你三次沒出庭!!
民事案件已經轉成刑事案件了!!
現在你已經被通緝了^^ (活該)
鐵齒? 三次沒到案我看你這官司怎麼打! ^_^
抓到先交保,在傳喚!? (前前後後花個幾萬)
原來騙帳號的代價這個大.........不過好處就是可以吃免錢飯.......
歡迎志明的親朋好友來留言!!! 志明死的越快,才可以看出他的朋友非常替他找想!!!!
志明阿>"< 不要離開我們! 沒關係! 你騙來的凱撒! 你的好朋友會幫你使用的!
你安心的去蹲吧!! 或是準備個10多萬的賠償金@@? (不知道可以買幾支32767?)
未經同意以及詐騙或是移轉他人遊戲裝備財貨
「偷取詐騙虛擬寶物裝備」這種遊戲中不當行為雖然不會構成竊盜罪,仍可依新法第三五九條「保護電磁紀錄」規定,被認為是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磁紀錄,若因此導致他人遭受損害,將被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的處罰。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民事案件開庭第三次庭,若未出庭,被通輯,轉為刑事案件,在以刑事開庭。
(對於事情原由不懂,又愛裝懂的人,一概不給予太多的回應,知道的人爽就好了,哈哈哈)
志明要被抓,志明的擁互者好生氣好生氣喔!!
志明:為什麼你要在Skype說謊@@? 原來你還欺騙他們你在澳門喔@@? 能出國的人,還需要騙帳號?
志明你不是有吸毒前科~難道你還在NO~? 一想到那麼多人一個一個被你欺騙,擁護你這個毒蟲,我就感覺好有趣喔!!
-------------以下是事情原由(簡單明了版本)-------------
原凱撒(本人)主人,因為忙碌,所以把凱撒帳號賣掉,跟"志明"(騙帳凱撒帳號的人)約面交
到網咖後,"志明"跟凱撒(本人)說先改贊助資料,改好後,藉由抽菸,繞砲.....
事後,還在手機中,嗆不爽去告阿,老子就是拐你帳號(這證據已經收證)
從2010年中開始,第一次開庭,志明本人未到,到現在第三次開庭結束"志明本人"還是未到
想了解開庭三次都沒到會有什麼結果,可以去收尋網站,打類似關鍵字收尋......
---------------分隔線---------------------
我為什麼位PO這主題!? 被騙的又不是我! 我又不會少一塊肉,我為什麼要替他打抱不平?
說真的! 我跟原五服盟友認識說長不長,說短不短,也有一年多
也經過大大小小的衝突以及磨合期,所以會把心思放在盟友身上....
只是我真的很難想像!! 遊戲歸遊戲,遊戲中的輸贏,在遊戲討回來就好!
為什麼搞到現實上? 也搞不懂,當時面交怎麼看都30多歲的中年人
只為了才2-3萬的帳號!! 需要進行詐騙的方式獲取!?
私服對於交易是真的沒保障,但是虛擬道具就是=個人私人財產
而後還嗆聲(順便當證據收證)!! 開庭又不敢到案.....
只能說騙凱撒帳號的(志明),真的值得讓一般人信任嗎!?
說話很大聲,做法跟小狗小貓沒兩樣,
是男人就有點擔當,敢做敢當,不要一輩子讓家人,朋友,看不起。
通緝票(連結位置) |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資源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賬號?註冊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