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Jojo 於 2011-2-17 12:50 編輯
這是我從一本雜誌上看來的 故事,現在特意打到了這兒,希望能給每一位路過的讀者一點點感觸 -
走進法院申請離婚的是一對 三十多歲的男女,男的面黃肌瘦,眼睛黯淡無神,但仍能看出曾經的眉清目秀,
女的神情憔悴,眼窩深陷,但疲倦的面容掩不住她的年輕秀氣。
主動提出離婚的是男方,原因只有一句話:“感情不合。”而女方是主動跟來拒絕離婚的。
兩人沒有大吵大鬧,只是各 自沉默著。
法院辦事員詢問了半天也問不出什麼,反而被弄得莫名其妙,最後只能把兩個人隔離在兩個屋子,
讓兩個人分別書 面列出21條提出離婚和不同意離婚的理由。
女方先交出了不同意離婚的21個理由:
1,我愛他;
2,我習慣早上捏著他的鼻子把他從被窩叫醒;
3,早上我要為他遞牙刷,熱牛奶;
4,在他出門時我要為他披外套;
5,上班時我要和他一起擠公車;
6,我習慣了洗他那帶著煙草味道的襯衣;
7,我要為他整理雜亂的書桌;
8,我習慣了過馬路時讓他牽著我的手;
9,我習慣了他幫我吹去眼裡的沙子,然後用紙巾幫我擦去眼淚;
10,我要為他剪指甲;
11,我要為他梳理頭髮;
12,我要為他削蘋果;
13,我習慣了冬天的時候依偎在他的大衣裡;
14,我習慣看他在公司門口等我時手裡捧著玫瑰花,巧克力;
15,我習慣他喝醉後孩子一樣睡在我的懷裡;
16,我習慣在他洗澡的時候站在浴室外為他大聲讀報紙;
17,我要為他做最喜歡吃的魚香肉絲;
18,我習慣在他生病的時候像哄孩子一樣哄他吃藥;
19,我要在他疲憊的時候給他按摩;
20,我習慣與他的每一次親密接觸;
21,我要陪他一起到老。“
法院辦事員看著這些所謂的 “理由”想笑,然後拿到了男方提出的離婚理由:
1,我討厭她和我共用牙刷;
2,我討厭她聞我襯衣的味道;
3,我討厭她與我共享一張床;
4,我討厭她纏著我一口一口共吃一個蘋果;
5,我討厭她撫摸我用過的筆記本;
6,我討厭她抱著我看瓊瑤片,沾了我一身眼淚;
7,我討厭她過馬路時拽住我的手不放;
8,我討厭她用梳子折磨我的頭髮;
9,我討厭她把我新買的名酒藏進地下室;
10,我討厭她拽著我逛服裝店;
11,我討厭她在我加夜班的時候細心等待;
12,我討厭她用手機給我發肉麻的短信;
13,我討厭她擠公車時摟住我的腰;
14,我討厭她把我的煙缸洗得一塵不染;
15,我討厭她陪我去醫院時像老太太一樣嘮嘮叨叨;
16,我討厭她悄悄往我的公文包塞果凍布丁;
17,我討厭她在我上班的時候給我的額頭留下唇印;
18,我討厭她在我睡覺的時候悄悄給我剪指甲;
19,我討厭她往我的酒裡摻水;
20,我討厭她沒完沒了纏綿著要與我一起變老。“
看完後,法院辦事員很納悶,這些理由構不成離婚那麼嚴重呀。
她又重新看了一遍,卻發現只有20個理由,少了最後一個理由。
她一邊往屋裡走,一邊吆喝著:“你還少第21個理由呢?”
走進屋裡,卻發現男的已經不在裡面了,桌上放著等待女方簽字的離婚協議書,上面還有兩張紙:
一張寫著:“第21個理由:我愛她!”
另一張是肝癌晚期的診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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