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556000 發表於 2011-2-16 07:43:28

恭喜!!!騙(凱撒)帳號的"志明"被通緝摟~~~~

本帖最後由 qq556000 於 2011-2-25 13:31 編輯



志明先生!! 恭喜你三次沒出庭!!

民事案件已經轉成刑事案件了!!

現在你已經被通緝了^^   (活該)

鐵齒?   三次沒到案我看你這官司怎麼打!^_^

抓到先交保,在傳喚!? (前前後後花個幾萬)

原來騙帳號的代價這個大.........不過好處就是可以吃免錢飯.......

歡迎志明的親朋好友來留言!!!志明死的越快,才可以看出他的朋友非常替他找想!!!!

志明阿>"<不要離開我們!沒關係! 你騙來的凱撒! 你的好朋友會幫你使用的!

你安心的去蹲吧!! 或是準備個10多萬的賠償金@@?(不知道可以買幾支32767?)



未經同意以及詐騙或是移轉他人遊戲裝備財貨
「偷取詐騙虛擬寶物裝備」這種遊戲中不當行為雖然不會構成竊盜罪,仍可依新法第三五九條「保護電磁紀錄」規定,被認為是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磁紀錄,若因此導致他人遭受損害,將被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的處罰。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民事案件開庭第三次庭,若未出庭,被通輯,轉為刑事案件,在以刑事開庭。

(對於事情原由不懂,又愛裝懂的人,一概不給予太多的回應,知道的人爽就好了,哈哈哈)

志明要被抓,志明的擁互者好生氣好生氣喔!!

志明:為什麼你要在Skype說謊@@?原來你還欺騙他們你在澳門喔@@?能出國的人,還需要騙帳號?

志明你不是有吸毒前科~難道你還在NO~?    一想到那麼多人一個一個被你欺騙,擁護你這個毒蟲,我就感覺好有趣喔!!

-------------以下是事情原由(簡單明了版本)-------------

原凱撒(本人)主人,因為忙碌,所以把凱撒帳號賣掉,跟"志明"(騙帳凱撒帳號的人)約面交

到網咖後,"志明"跟凱撒(本人)說先改贊助資料,改好後,藉由抽菸,繞砲.....

事後,還在手機中,嗆不爽去告阿,老子就是拐你帳號(這證據已經收證)

從2010年中開始,第一次開庭,志明本人未到,到現在第三次開庭結束"志明本人"還是未到

想了解開庭三次都沒到會有什麼結果,可以去收尋網站,打類似關鍵字收尋......

---------------分隔線---------------------

我為什麼位PO這主題!? 被騙的又不是我! 我又不會少一塊肉,我為什麼要替他打抱不平?

說真的! 我跟原五服盟友認識說長不長,說短不短,也有一年多

也經過大大小小的衝突以及磨合期,所以會把心思放在盟友身上....

只是我真的很難想像!!遊戲歸遊戲,遊戲中的輸贏,在遊戲討回來就好!

為什麼搞到現實上?   也搞不懂,當時面交怎麼看都30多歲的中年人

只為了才2-3萬的帳號!! 需要進行詐騙的方式獲取!?

私服對於交易是真的沒保障,但是虛擬道具就是=個人私人財產

而後還嗆聲(順便當證據收證)!!   開庭又不敢到案.....

只能說騙凱撒帳號的(志明),真的值得讓一般人信任嗎!?

說話很大聲,做法跟小狗小貓沒兩樣,

是男人就有點擔當,敢做敢當,不要一輩子讓家人,朋友,看不起。

通緝票(連結位置)

123412345 發表於 2011-2-16 08:35:59

貼版的 如果我沒猜錯的話,想必是個低能兒!!
完冰火私福本身就是犯法的...= =你還在那傻傻跑去告人

版主:法官,我玩冰火私福遊戲 被人騙帳號 請法官還我一個公告。

法官: 幹擬良 擬完私福 違法 來人! 抓去關了...........

奉勸擬依句話完冰火....認真你就輸了

10620 發表於 2011-2-16 08:44:31

原諒他吧=受不了刺激導致經神異常
整天講玩冰火當做命把城堡當命
掛機當命=如果你把冰火當職業你真的會發瘋
婀蜜頭佛=施主不要在執著了=回頭是岸啊

qq556000 發表於 2011-2-16 08:48:48

回復 3# 10620


    只能說,人可以沒有知識,但是不能沒有常識.....

    真的不知道如何跟沒知識的人解釋......

    我PO給你們看的!?

ts000123 發表於 2011-2-16 08:51:35

不知道沒知識的是誰玩得本身不犯法 開給別人玩得才犯法ok??

不要來這丟臉

s910903 發表於 2011-2-16 08:53:49

確實
雖然玩私服 本身就犯法
但是 有欺騙他人手法在刑事上 還是有罪
聽說 他們有真人面交帳號 但是 買家沒給賣家錢
聽說 還要錄音 恐嚇賣家 這樣就足以告上法庭了
這是有人跟我說的 不曉得對 還 不對

qq556000 發表於 2011-2-16 08:59:26

本帖最後由 qq556000 於 2011-2-15 18:05 編輯

回復 6# s910903


    所以我就說,對於是事務完全不了解的人,
   
   沒知識又裝的有知識,也不先搞清楚事情原由,

    就口無遮攔胡亂砲,這種跟被"楊志良"告的7個名嘴! 有什麼不一樣@@?


   重點: 上面留言反覆的那幾個白痴!?沒犯法怎麼可以開庭!? 你們腦袋撞到 有問題?不懂別裝懂!!滾邊吃屎去吧

k19861215 發表於 2011-2-16 09:30:38

真ㄉ是 不懂別裝懂!!!有照片拍到志明 盜? (IP 查出來 老子 叫你爺爺 ~ 要出操 隨時等你)

evo8855 發表於 2011-2-16 10:00:16

白癡!! 太多太多疑點 你面交沒拿到錢 你帳號密碼跟贊助資料都先給人家?? 你是白癡還是腦袋破一個洞??
買家要看帳號 先給他帳號密碼就好 有必要連 贊助資料一起給?? 真的腦殘!!

就算有 恐嚇錄音 光這條就可直接告刑事了 還需要大費周章去告民事??
依你們拍影片實力 把恐嚇錄音轉mp3檔放到youtube聽聽 這點小事也做不到?? 還是根本沒錄音??

然後又要說我 想紅?? 不用理我   一堆疑問你們自己都答不出來 還想取信大家 笑掉人家大牙??

qq556000 發表於 2011-2-16 10:06:43

回復 9# evo8855


    你又不是志明,老話一句,關,你,屁,事,!! 哈

evo8855 發表於 2011-2-16 10:10:47

你看 又不敢跟我說了?? 不要那麼怕我拉 我只是在 實事求是 呢!!

hl4su3ao4 發表於 2011-2-16 11:55:25

你們又不是本人 吃炮灰幹麻?
我記得去年第一次開庭 傳票可是有的唷!!

總之
不是本人 嘴嘴砲本來就沒事
因為根本與你無關
來掩護也沒差 事實就是如此

但本人呢?
呵呵~有沒有 事實證明一切

hl4su3ao4 發表於 2011-2-16 11:57:16

回復 11# evo8855

跟你無關何須再爭口舌之辯?

你是本人嗎?你是本人嗎?

不是請閉嘴?!
   
自以為小柯南?

_米潔莉娜_ 發表於 2011-2-16 11:59:18

不好意思 問一下, 沒惡意~ 這是照片是志明本人喔@@?

barlogx 發表於 2011-2-16 12:26:48

= =不是吧

阿彌陀佛 發表於 2011-2-16 12:28:15

本帖最後由 阿彌陀佛 於 2011-2-15 20:30 編輯

回復 11# evo8855


怕你?   什麼叫實事求是?   有沒有被通緝你可以打一通電話給志明阿!
你不是長長在SKYPE稱呼他志明哥嗎?   
你家志明哥出事了!你怎沒去挺他?   不然你打給他   請他開庭的時候現身一下咩
你順便陪他一起來咩   既然叫他志明哥了兄弟不相挺   在論壇挺他?

s123890814 發表於 2011-2-16 13:58:39

回復 2# 123412345


    你比較白痴吧   玩的不犯法開的才犯法好嗎= ="   無言

~無頭鬼~ 發表於 2011-2-16 14:09:36

回復 8# k19861215

~無頭鬼~ 發表於 2011-2-16 14:11:45

真ㄉ是 不懂別裝懂!!!有照片拍到志明 盜? (IP 查出來 老子 叫你爺爺 ~ 要出操 隨時等你)
k19861215 發表於 2011-2-15 17:30 http://bbs.bhtt1.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快笑死~我是志明啦~我在大陸~今天才跟書記官請假而已~書記官都說好了~哈哈~我又不是沒請假
如果我被通緝我還可以出國喔~~真的有笑點~

~無頭鬼~ 發表於 2011-2-16 14:13:05

真ㄉ是 不懂別裝懂!!!有照片拍到志明 盜? (IP 查出來 老子 叫你爺爺 ~ 要出操 隨時等你)
k19861215 發表於 2011-2-15 17:30 http://bbs.bhtt1.co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快笑死~我是志明啦~我在大陸~今天才跟書記官請假而已~書記官都說好了~哈哈~我又不是沒請假
如果我被通緝我還可以出國喔~~真的有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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