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夢 發表於 2011-1-29 16:08:22

人在做 天在看

打了那麼一大篇文章,重點在哪裡?

看完了你的自白書真是狗屁不通

避重就輕的點一堆

"話呢 我就點到這邊就好了"

"黑到靠盃"你本人清楚我在說些什麼東西

基於一點道德 我還想給一些人留點面子

要不要"那個人"跑去還鑰匙聽到一些有的沒的跑去跟XXXXX鬼哭神號

這件事情我看差不多要落幕了

也沒人想提出來 畢竟這關於一些老朋友的面子

你硬要自己攤出來就不要怪別人不給"你們"面子

有時候呢 要識時務 不要有面子不要硬要撐臉皮

還有呢不需要在論壇跟我炮那些543的

有本事呢讓我見識一下你的實力

要用會心炸我的也歡迎

記得MP先去突破兩萬

不然不要怪我沒提醒你多配一個妖精吧

當然阿 我沒你那麼笨殺不殺得到看技術

大嘴巴 發表於 2011-1-29 18:48:45

說真的 楓葉面對!!!{:4_91:}

阿夢 發表於 2011-1-29 19:20:08



只剩你了

sruktv 發表於 2011-1-29 19:20:08

面子?
我給你面子 你殺爆我!!! 追殺我!!!!
   ID:天空打手

吞佛童子 發表於 2011-1-30 09:24:06

回復 1# 阿夢


   ( 有時候呢 要識時務 )
這句話好像是形容之前嘻哈被幻盟打到無力反抗
就開始識時務抱三國大腿了

冰火小弟 發表於 2011-1-30 11:18:15

說的好阿∼說的好像很強一樣?
8服但丁妳說的算? 有本事 排行榜前幾名都打掉好了
最好在對話窗出現 玩家Dream把玩家OOO活活玩死了
所謂OOO 是排行前幾名的哦有本事辣~~{:4_90:}

冰火小弟 發表於 2011-1-30 11:37:40

麻煩妳把排行榜前幾名都一一幹掉在來說妳猛好嗎??
MP要破2萬才可以炸妳? 好像妳血非常非常多一樣??
怎麼砍妳幾刀飛的比什麼還快??背上綁上沖天砲是嗎??
還是你要跟我說回捲別人幫你按的??還是你要再扯一點說
這支人物不是妳玩的~~?

小惡魔滴化身 發表於 2011-1-31 13:58:51

回復 1# 阿夢


    說話摸著你ㄉ良心再說話...謝謝

yamamoto 發表於 2011-1-31 14:02:50

阿夢最近好像變了一個人
是否卡到陰?
還是眼紅?

MyGuitar 發表於 2011-1-31 17:58:37

最近發生的事情
如果就算真的有又如何
最好偷姦照片趕快寄給對方
直接把證據寄給對方老婆
對方老婆可以依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通姦罪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
又通姦罪具有專屬告訴人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項(專屬告訴人)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妨害婚姻及家庭罪,非配偶不得告訴。】
且為告訴乃論之罪~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告訴乃論之撤回告訴)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通常起訴告訴效力及於全部
但告訴乃論之罪中~通姦罪並不採用此原則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告訴不可分原則)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也就是說~對方老婆告訴進行一半~原諒自己的伴侶~可對自己伴侶進行撤回告訴~但效力並不急於相姦人
沒錯也就是所謂的【仙人跳】

再來寄照片的人

第1:照片來源如何得到?
這涉及了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妨害秘密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
如果你覺得你不是無故而是要捉姦~
那我可以跟你說~刑事訴訟法上禁止私人違法取證~
所以妨害秘密罪還是會成立

第2:寄照片給對方 或對方老婆用意為何?
這涉及了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所謂恐嚇 是指受害者對於行為人之行為心生畏懼

【27年度決議】
刑法第305條之罪,僅以受惡害之通知者心生畏懼而有不安全之感覺為已足,不以發生客觀上之危害為要件

還有那些喜歡抓別人的照片在這邊散佈毀謗

除非對方網頁照片上有免責宣言

要不然一律違法

除了以上的刑事責任

還附帶民事賠償責任跟精神撫慰金(民法191~195)

順帶一提刑法上的罰金罰鍰在實行細則裡規定為法條金額的3~30倍

SO~

個人認為~
遊戲開心就好~何必扯到現實?
你這樣現實糟蹋別人得到的滿足感又如何??
線再只是對方不想採取法律行動一值認為只是個遊戲
但是如果對方真的火大~這已經不是"只是個遊戲碼"的問題

之前我同學玩個天堂被打
對方一拳賠20萬
6拳共賺120萬這只是單方面的精神賠償
其他身體損害跟醫藥費還有罰金對方就不知道賠了多少

雖然我同學只是輕傷~而且還覺得很爽

他說:【幹被打6拳就120萬超爽 對方還被關】

如果你遇到我同學這種人已告人為生

你就知道你現在的行為是多麼幼.....

算了~言禁以此

自己好自為之八~

一個遊戲沒必要搞到用現實去衡量

與大家共勉之

rds111127 發表於 2011-1-31 18:02:23

回復 10# MyGuitar


    你認真了嗎?
    看來你也快輸了....

MyGuitar 發表於 2011-1-31 18:41:41

回復 11# rds111127


    呵呵隨便你怎麼看啦

    反正我只是提醒~

   你覺得認真就認真你覺得我輸就我輸
   
   遊戲碼~你想贏都給你贏阿~
   
   這樣爽後~

    你贏了我輸了~呵呵

    這樣有沒有開心一點阿~

   JUST A GAME
   DON'TCARETO MUCH
      
      隨你怎麼說啦~反正你都認為我輸了那我就輸了

rds111127 發表於 2011-2-1 01:32:58

回復rds111127


    呵呵隨便你怎麼看啦

    反正我只是提醒~

   你覺得認真就認真你覺 ...
MyGuitar 發表於 2011-1-31 02:41 http://bbs.bhtt1.com/images/common/back.gif

to much 喔   太超過了   你又輸了.
.

abcdefg 發表於 2011-2-1 02:59:45

騎馬78哥 你真的沒救了= =好可憐的人..

rds111127 發表於 2011-2-1 03:10:14

騎馬78哥 你真的沒救了= =好可憐的人..
abcdefg 發表於 2011-1-31 10:59 http://bbs.bhtt1.com/images/common/back.gif


    唉你好憐廢渣一枚...

kyokyo0807 發表於 2011-2-4 14:48:29

版大真是吃飽太閒沒事做,看起來也是死國中生
活在遊戲裡,真可悲
頁: [1]
查看完整版本: 人在做 天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