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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傻達正(結束了)
昨天 ... 我打電話報警了!!
前幾天再RC被恐嚇了,
我爸爸媽媽堅持要告傻達,
因為我深深的被受到威脅,
我好害怕~我好慌張~我褲子都掉了。
我爸爸是台北市議員,你完蛋了。
傻達以後 ... 要開人物嘴炮之前!
先想想你所說的話再來炮。
刑法305條恐嚇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兩百萬以下罰金。
說真的哈德斯的玩家們都有眼睛,
看到了這段對話,讓大家了解了傻達是怎樣的人。
好好想清楚喔 ~ 別說阿超哥哥沒說。
最終公告傻達基本資料)
本名:楊達正
外號:人家都叫他傻達
住區:馬主江連縣鐵之路15巷11號1F
事業:他媽媽是在馬祖的小島北竿開早餐店月收入2000台幣元整。
他爸爸是在馬祖的小島金沙島做水電工的工人。
傻達:因為玩遊戲恐嚇,被判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正在等傳單 ...
前科:
4歲的時候偷摸他奶奶的屁股。(性侵害)
12歲的時候就學會打手槍。
14歲的時候 因為12~14歲早洩。(字作孽)
16歲的時候 偷他表哥老婆的內褲。(偷竊罪)
21歲 就是現在 因為恐嚇人,被判刑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正在等法院傳單)
神幻帶隊負責人:
(阿超哥哥or阿嘉哥哥)下幹神幻團隊啟 ...我是神幻人我看不下去了!!
張大眼睛看清楚神幻是哪種人
吃相真的越來越難看
收斂點吧!!!!
附件:達正表示:這不是真的,我都沒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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