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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g90097

來看看有沒有你的 [ 特寫 ] 照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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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0-19 23:22:44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qq556000 於 2010-10-19 07:26 編輯

我說了,需要旁聽法院地點我會提供

貼傳票? 這是屬於隱私類,貼出來會犯法你們懂不懂?

就說了不尊重自己怎麼讓別人尊重你們...

沒具備基本法律知識也不要在這邊耍白癡.....

何況你們是超渡亡靈的友人嗎?

是的話問他不是比較快?
發表於 2010-10-20 00:06:30 | 顯示全部樓層
三服大西瓜不用講這麼多!
不會等11月2日你們自己問超渡亡靈喔!
重點不是能不能起訴他!
重點在鍾志明敢出來嗎?
發表於 2010-10-20 00:08:3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21# evo8855
你快去跟度餘生結拜吧!!    2個都活在自己的世界!!
有玩的不敢出來面對!!!
沒玩的窩在論壇!
發表於 2010-10-20 09:16:44 | 顯示全部樓層
我都笑了~ 誰沒法律常識 ??
盜用別人照片 貼論壇 你們有經過別人 同意??
光這點 就可以告死你們了 還沒法律常識
怕被抓還新辦帳號怕被抓 我看說不定IP都跑去網咖貼的!!
那些人是不想告你們而已 告到你跑法院跑不完。

沒玩就怎樣?? 沒玩不能逛論壇?? 論壇你們家開的?? 我不能發表自己意見??
發表於 2010-10-20 10:28:05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26# evo8855


    我知道沒玩的最嘴小    沒玩的在喊燒
發表於 2010-10-20 12:43:45 | 顯示全部樓層
我喊燒 甘你什麼事?? 礙到你了??
本席就是 愛喊燒 怎樣?? 找人打我??
跟我嘴砲 會痛嗎?? 咬我阿??
發表於 2010-10-20 16:32:2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qq556000 於 2010-10-20 00:34 編輯

回復 28# evo8855


依據民法第18條規定,侵害他人人格權。
肖像權無明文規定,通常歸屬於人格權。
被害人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金額由法官裁定。

但是目前在這論壇使用範圍太小,並沒重大影響到名譽,財產,健康

所以罰金的金額非常的小,或多或少嫌麻煩,所以兩方都懶的提告,互相玩這套

這個答案你滿意嗎?  不滿意我也沒辦法,反正你都沒玩了,我管你那麼多幹嘛...
發表於 2010-10-20 18:57:2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evo8855 於 2010-10-20 03:10 編輯

滿意阿!! 知識+ 查的很辛苦嗎??
你們都知道 亂貼人照片 犯法 所以你們還是去做阿 不是嗎??
我有叫你管我嗎?? 我只不過叫你貼個傳票出來而已 不是嗎??
你說貼傳票犯法 那貼個 三聯單出來 你覺得如何??

真是奇了?? 我剛要去找 豪士風格 阿祥仔 決定愛你 密甜兒 蝶舞迷情 的照片
怎都不見了??
發表於 2010-10-20 20:06:28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 30# evo8855


   你什麼時候看過我貼過現實照片?

   還是因為我揭穿太多事實,惹的你這個冰霸擁護者對我痛恨有佳....

   那我成功了一半,只能說,你真的很受傷很受傷....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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