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domo 發表於 2011-1-10 05:05:32

大家來看一下 GM也是

這是鎖帳號規定的第5條。
5:若挂網被捉到有使用自動變身自動勇綠或者自動放魔法者繳交外挂後罰款一千新台幣 鎖號十天後如有繳款即可放出
 被捉到也歸類到鎖號紀錄上
如未繳款則繳出外挂後鎖號一個月不扣血魔。(若被放一系列相同魔法 馬上 自動相同動作施放另一種魔法的也按此規定處理)


這樣子有按照規定走嗎?????


2服 久本雅美 使用非法程式 鎖1個月

PS:被相消後馬上自動變身自動喝勇綠施法 解鎖時扣血與魔各6000

自動施法程式不就是非法程式嗎?
難到目前大家用的自動施法是合法的嗎?

路人H 發表於 2011-1-10 05:35:50

看不懂 你想說什麼= ="
第五條規定有說 "是掛網被抓到"跟"打架 或 練功" 被抓的處罰是不一樣的
他就是被鎖了啦 哪來合法的說法? 說真的 看不懂你想表達的>"<

小胖GG 發表於 2011-1-10 06:26:54

4:GM發現玩家被相消後馬上自動變身自動喝勇綠施法,
三次後將按使用非法程式進行鎖號處理
(三次爲連續的三次相同的一系列動作
如果中間用更換使用的順序則三次從新開始算)

第五條 是人沒有在 是在掛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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