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合
發表於 2013-1-16 14:27:49
判盟的盟品就是這樣摟
FB外掛團
發表於 2013-1-16 16:27:32
巧合 發表於 2013-1-16 14: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判盟的盟品就是這樣摟
判盟的盟品我是不太清楚
但是你的人品肯定有問題
你當眾承諾的事情又做不到而反悔
你自己回答就好了
QKQK98
發表於 2013-1-16 23:59:47
帳號你的?拜託你證明一下叫GM幫你改密麻 把王的帳號拿回去給我門看阿 不要只會說說做的道再來說:)
QKQK98
發表於 2013-1-17 20:08:32
你的帳號拿回去了媽?帳號不是你的拿回去很困難?拜託拿回去好了我真的很想看你說的是不是真的:D
巧合
發表於 2013-1-17 20:52:35
基於人道考量 我不想回答你們這些廢物問題 請擾亂出來說清楚就好 台幣1萬多的時空裝備我沒再CARE的 重點是 有必要利用我對你的信任嗎花月嵐?花木蘭? 當初我信任你 王才會給你開 請你幫忙管盟 結果變成你盜用我帳號???我想這樣不對喔 我不知道是不是你 還是誰 但是我希望你給我交代 好嗎??? 哥給你機會澄清
星期6用實力給哥看看 你真的有實力開超級偶像 好嗎??不要找黑妖之王幫你開你自己看 如果給哥震撼到了
哥就不再說這個話題了^^
jayislucky
發表於 2013-1-18 15:37:54
我已經看出擾亂的怒火,
大腸,請不要繼續玩火
王的帳號誰出錢,誰練功
不知道你知不知道
FB外掛團
發表於 2013-1-18 18:27:59
巧合 發表於 2013-1-17 20: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基於人道考量 我不想回答你們這些廢物問題 請擾亂出來說清楚就好 台幣1萬多的時空裝備我沒再CARE的 重點是...
你可以不要在論壇打什麼五四三的嗎
你基本上就是個沒信用的人了 說再多都沒用
等你把天生領袖砍ID之後再說話吧 可能會有人相信你"一點點"
巧合
發表於 2013-1-18 20:07:01
怎樣咬我阿 帳號是誰的 問這點就好 怒火再多有用嗎 哥不怕你們的怒火 只怕你們滿足不了哥 好嗎!
下星期還有精采內容呈現 請期待 爽ˇ死 你們
funny123
發表於 2013-1-18 20:41:10
本帖最後由 funny123 於 2013-1-19 03:20 編輯
巧合 發表於 2013-1-18 20:07 http://bbs.hdtt1.com/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怎樣咬我阿 帳號是誰的 問這點就好 怒火再多有用嗎 哥不怕你們的怒火 只怕你們滿足不了哥 好嗎!
...
一直説你的啊怎開不起來? 你到底想證明啥?
還在哥? 拎阿罵勒
XUP6QO6UL6
發表於 2013-1-19 02:14:10
恩?盜帳號的刑責你想必也很清楚吼民法有讀到 除去此項無效其他部分有效者其有效部分依然成立嗎?小心遇到鬼喔
XUP6QO6UL6
發表於 2013-1-19 02:36:30
他怎麼遮騎士的防禦圖???基本不是128嗎@@?還是說買了冰火裝帳號在賣掉就是你的???那這樣全世界的貨物都不用流動拉
funny123
發表於 2013-1-19 02:54:48
本帖最後由 funny123 於 2013-1-19 03:49 編輯
XUP6QO6UL6 發表於 2013-1-19 02:36 http://bbs.hdtt1.com/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他怎麼遮騎士的防禦圖???基本不是128嗎@@?還是說買了冰火裝帳號在賣掉就是你的???那這樣全世界的 ...
真的勒 上面兩張沒遮防禦數字,第三張就遮了
他心虛遮掉了,,,,,,, 哀 這是啥證據? 擺明盜別人的
XUP6QO6UL6
發表於 2013-1-19 03:08:05
怎麼把自己盜人帳號的事實自己亮出來@@?
聶風
發表於 2013-1-19 08:40:54
funny123 發表於 2013-1-18 20:41
一直你的啊怎開不起來? 你到底想證明啥?
還在哥? 拎阿罵勒
唷 你這個低能兒 會講髒話哦....
不容易哦! 林老目 出山了嗎?
巧合
發表於 2013-1-19 08:58:05
依據民法111條 法律行為一部分無效者 全部皆無效 但除去該無效部分亦可成立者 則其他部分 扔為有效 是嗎??
是否還要對我提起侵權行為?? 還有刑法竊盜呢 意圖為自己所有 ...oox而竊取他人動產者 為竊盜罪 ?? 不要用法律威脅哥 哥不是被嚇大的 相對而言 哥還要對你們提起確認之訴
確認王子帳號的所有權是我所有 同時請求給付之訴 跟哥玩法律 讀書再來吧 哥這裡整團律師整團老師(法官 檢察官 律師 實務工作者)一堆 跟哥鬥?? 咖小
QKQK98
發表於 2013-1-19 10:26:24
天生啥小的 你快去把帳號拿回來比較時再 證明一下阿 讓大家看你說的是不是真的別只會轉移話題拿回去的話 就可以證明你說的是真的拿不回去 就別再只會說說而已請用行動來證明一切 謝謝:)
XUP6QO6UL6
發表於 2013-1-19 12:38:59
巧合 發表於 2013-1-19 08: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依據民法111條 法律行為一部分無效者 全部皆無效 但除去該無效部分亦可成立者 則其他部分 扔為有效 ...
這牽涉多囉查一下偽造文書跟背信可能你也中囉
funny123
發表於 2013-1-19 16:21:27
聶風 發表於 2013-1-19 08: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唷 你這個低能兒 會講髒話哦....
不容易哦! 林老目 出山了嗎?
這不是髒話啊...
我還想問林老目填海了嗎?
聶風
發表於 2013-1-19 17:03:37
funny123 發表於 2013-1-19 16:21
這不是髒話啊...
我還想問林老目填海了嗎?
低能兒終究是低能....
問你 出山了沒...表達這麼困難阿?
funny123
發表於 2013-1-19 19:06:31
聶風 發表於 2013-1-19 17: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低能兒終究是低能....
問你 出山了沒...表達這麼困難阿?
你沒先出山還敢叫人出?
你沒救了∼低能始祖